思政课部吕宜灵老师被任命为十堰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03-23浏览次数:0

3月21日上午,思政课部吕宜灵老师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任命为“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”,任期为2012-2017年。

吕宜灵做为一名法学教师,信仰、恪守法律,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。长年以来利用专业知识服务于学校、服务于社会。曾多次担任十堰市电视台法制栏目特邀佳宾;多次在妇联、工会、学校开展法制讲座。2007年被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(并于2009、2010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人民监督员)。2010年被十堰市茅箭区政法委聘请为执法监督员。今年,吕宜灵同志因为工作认真、负责,再次被推荐并任命为十堰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。

人民监督员制度介绍:为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严格、公正、文明、廉洁执法,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,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,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,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。即对检察机关自侦、自查的贪污、渎职两类案件中拟作撤案、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,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“五种情形”即: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;超期羁押;违法搜查、扣押、冻结;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;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、贪赃枉法、刑讯逼供、暴力取证等情况进行监督,提出监督意见。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,保障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。(孙磊)